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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陆续出台的公务接待、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系列文件,为建立医院反腐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我院出台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12月4日下午,医院召开了科室护士长以上干部参加的扩大院周会,就我院出台的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进行宣讲。院财务部部长张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这三个文件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开支标准、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宣讲,文件的重点是审批制、清单制、公示制、预算制、责任制、追究制、公务卡支付以及规定的严禁行为。严禁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严禁借会议及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宴请;严禁套取会议及培训费设立“小金库”;严禁住宿五星级酒店;严禁高档菜品及娱乐活动;严禁到风景名胜会议培训;严禁会议发放礼品;严禁会议摆放鲜花水果等等。纪检及审计部门要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李元峰院长总结时强调,院本部与所属病区都要认真学习理解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财务部刘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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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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