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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6-12-14 00:00本文来源: 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卫生厅党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要求,按照卫生厅、省和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改进医院的行业作风建设。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制订的卫生行政工作人员五严禁、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的要求,认真查找当前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和行业作风建设上存在的主要差距和不足,切实落实整改,增强医务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推动我院的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造就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术精湛,工作作风端正的医疗卫生队伍,服务于人民的健康事业和改革开放的大局。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
    按照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从规范行业自身管理和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重点治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院领导、全院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全院各临床、医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院以及各科室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全院各处、科室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院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四、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
    (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适应新形势要求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开展好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关系到医院发展的大局。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院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了相应工作职责,切实完善院主管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科室要按照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切实把行业作风建设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经济秩序;制止收受红包、回扣及开单提成,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的落实。
    五、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步骤
    要按照中央、省、厅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从今年4月起,重点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深入进行整改,完善规章制度。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4月)
    召开各级人员会议,传达贯彻四川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卫生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动员教育(5月、6月)
    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切实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职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和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充分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深入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打下坚实基础。
    (三)自查自纠(7月—9月)
    各科室要在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以查找2001年以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摸清有无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科室自查自纠工作的督查指导。
    (四)分类处理(10月)
    对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实事求是的作出处理,并把握好以下政策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改提高(11月)
    各科室要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切实从实际出发,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目标,突出教育、制度、惩防并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坚决堵塞漏洞。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六)评估验收(12月)
    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院通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了过场的科室,限期整改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增强广大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意识和素养,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提升窗口行业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今年到明年医院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完善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做到整顿、规范、督导,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提高声势。要借助开展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是要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政策规定,形成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职工教育。要在全院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纪律条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对重点岗位的非党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的学习,并进行考勤、记录和检查。并及时将《健康报》上有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文章印发给各科室,组织学习。认真落实“八荣八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四)结合实际,完善制度。要按照我院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医疗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把握商业贿赂发生的主要环节、重点岗位和主要表现形式,并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并将治理专项工作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疗管理和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箱,举报电话:87393392 87393203。
    (五)保持稳定,维护医疗秩序。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要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卫生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开展治理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六)严格报告制度。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各科室应及时向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代章)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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