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8〕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7〕33号),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按照“公益优先、政事分开、依法治理、综合监管”原则,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领导体制、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三)强化各级政府办医职责。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依照分级负担原则,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坚持中西医并重,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套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由事业编制和员额构成,员额实行备案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加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支持医院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作出成绩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切实加强对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和医务人员的监管。结合实际,落实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等相关政策,充分体现各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五)完善医院综合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要依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行为的全面监管、精准监管。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依法执业信用体系,健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行业退出“黑名单”制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严格追究责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医保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加强医保智能监控技术应用,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和完善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按照注册地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六)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收费价格、医疗相关费用、财务运行状况和综合绩效考核等信息,二级以上各类医院相关信息应每年向社会公布不少于1次。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七)制定落实医院章程。医院章程是医院自主经营、依法管理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准则。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明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建设规模、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内容。公立医院制定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各类医院要全面落实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理顺管理与服务关系,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八)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和层级管理相结合。健全医院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中医药局负责)
(九)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落实职工民主权利为重点,规范工作程序为保证,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为职工参与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搭建平台。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制度,向职工公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医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干部,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内容。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建立重大事项征求职工意见和知情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便民服务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将医疗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健全落实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等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建立不良事件预警机制,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警医联动和突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就医布局流程,全面推进预约诊疗,加强急诊急救建设,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大力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远程医疗、检查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日间医疗服务等惠民便民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健全优质护理服务长效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四川保监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一)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健全医务人员终身医学教育制度。加快推进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改革完善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统筹建立临床医师进修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自主用人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单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医保控费效果、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公立医院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健全医务人员荣誉表彰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二)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初步形成本单位按项目、按病种定额标准。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切实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编办、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三)健全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制度。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明确医院发展定位、总体布局、床位规模、功能分区、资源配置,严格按规划分步实施建设。建立基建目标和责任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等,按照基建投资计划和财务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医院设备、物资、物流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四)健全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数量为基础、质量管理为重点、人员考核为关键的考核方式,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兼顾公平和效率,将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纳入考核管理,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个人薪酬等挂钩。(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五)健全科研创新管理制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合作,开展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转化医学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新技术引进和重点疾病、重点地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围绕疾病防治需求,加强学科(专科)建设,打造特色和优势专科,提升服务能力。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适宜技术推广、创新人才培养等纳入职工绩效分配考核体系。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把科技投入纳入公立医院年度预算。(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六)健全信息管理应用制度。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建立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集成信息平台,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决策支持、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对接医保、预算管理等行业系统,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就医等惠民服务。对接全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将资源配置、服务项目、服务状况、合理医疗、服务能力等纳入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和医疗数据安全管理,完善和实施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和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十七)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把方向、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八)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推进,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督促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实施科室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病房、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九)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要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对社会办医院法人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加强医院先进文化建设。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医院文化建设的领导。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加强以行业使命、职业道德、以病人为中心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医院文化建设,促进文化育人与思想引领的有机结合。中医医院要形成富含传统中医药元素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归属感,树立和维护医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中医药局负责)
2018年8月底前,各市(州)要制定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推动落实。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牵头部门,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下放相关权限,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推进工作合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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